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本章程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考招〔2009〕5号文件精神编制。
学校校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习年限:四年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江苏省招生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1、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报考本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即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十、退费办法
1、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3、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内的退还2/3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费。
十一、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十二、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新生奖励政策:
对于A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江苏省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学院奖励10000元:在入学报到时先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第一学期结束后,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者,除奖学金外,再奖励5000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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