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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三、 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上线考生。

  3.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 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 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5.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7.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4.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6. 新生报到入学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8.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87953069、87959669、38090666;

  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cscdxy

  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电子邮箱:zs@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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