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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本科学历教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五、录取规则: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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