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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00-105%之间选择。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4.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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