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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英语、法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择和分流。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49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招生对象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2014届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外国语中学以优秀学生身份推荐的外语类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且只能申请我校英语类专业。二、招生计划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计划30名。外语专业的保送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到15名,具体视保送生质量和测试结果确定。三、选录程序(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4.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申请材料由考生和所在中学填写完毕后,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邮件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三)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具备保送生资格名单,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由我校寄发测试通知,测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四)保送生入学测试的时间初定为2014年3月上旬,学校将组建面试专家小组,对保送生的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保送生需加试口语。(五)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六)综合测试合格者,专业安排将根据其所填志愿,综合各项测试情况来确定。(七)对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入学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八) 2014年4月10日前,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同时通报生源所在中学。(九)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十)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收到生源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一周内寄至各位新生。四、监督机制(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二)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五、本实施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六、联系方式网址:http://portal.smu.edu.cn/zs/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510515联络人:王老师电话:020-61648523传真:020-6164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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