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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经济学、英语等两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

  一、“志愿优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1、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第二专业。

  三、“分数优先”:如果考生前二个专业志愿(含“专业优先”第2点所述)均未能被录取,将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我校所有专业报考不受语种限制,但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除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日常军事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经入校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信访办

  监督电话:020-61648523

  电子邮箱: zsb@fimmu.com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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