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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第二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2.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有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35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1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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