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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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