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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六条 2011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毎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毎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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