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价出售部分存量房产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开发闲置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基础上,学校决定对部分存量住宅面向校内外进行竞价出售。竞价出售存量房产总体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及要求 1.竞价出售房产包括西院居住工程(建筑大学家属区)四套;建大家园十套,详见附表1。 2.竞价出售房产起价以2020年6月17日深圳市新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出具的评估价为基准,详见附表1。 3.此批竞价出售存量房产为初始登记房产,按照政府解遗文件要求程序进行产权登记。竞价购买人自行咨询并确认其购房是否符合沈阳市房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竞价购买人即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学校以此启动作为出售人应负责部分的权证办理程序。学校不承诺具体办结时间。 4.学校不负责解决与竞价购房相关的贷款事宜。 5.此批竞价出售存量房产面向学校内外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价出售部分存量房产主要程序和原则 1.本通知发布周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日17时。 2.竞价出售房产现场勘察时间:2020年11月28日9时至15时。有购房意向者自由勘察,人员不限,过时不候。 3.有购房意向者须填写《竞价报名登记表》报名,填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17时。详见附表2。《竞价报名登记表》网络提交至指定邮箱,内容真实性由竞价申请人负责。 4.为保证竞价出售房产工作顺利进行,本次竞价出售房产实行“竞价保证金”制度。西院居住工程竞价保证金每套20万元(人民币);建大家园竞价保证金每套10万元(人民币)。 5.有关“竞价保证金”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由学校统一制定,竞价申请人确认同意并按照核定金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后方可成为正式竞价参与人。“竞价保证金”认缴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17时。“竞价保证金”认缴起始时间由竞价申请人自行决定。 6.竞价程序和要求以学校发布“竞价实施细则”为准。(见附件2) 7.竞价参与人取得竞价房产所有权资格(竞价最后出价方)且与学校当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见附件3)后成为该房产竞价购买人。竞价购买人依据该房产最终竞价总额(以竞价成交确认书为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全额支付房款。竞价保证金可以计入房款总价。 8.学校竞价房产自竞价成功之日前发生各类费用(物业、采暖、水电燃气等)由学校统一负责结清。竞价购买人办理入住时核定确认。 9.竞价购买人将购房款全额支付到学校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出售方已向竞价购买人移交房屋。 10.竞价申请人时刻关注学校网络通知,因个人关注不及时后果自负。 11.《竞价出售存量房产通知》《竞价保证金实施管理办法》《竞价实施细则》《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房产信息表》《竞价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文件解释权归学校。 12.联系人:岳老师,咨询电话:13840134811,时间:11月20日—11月27日上午9时—11时。 沈阳建筑大学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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