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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所民办本科高校之一。三江学院创办于1992年, 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学校现有铁心桥主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和吉山校区(在建)四个校区。铁心桥主校区座落于南京城南雨花台区牛首山麓新秦淮河畔,欧式校舍,典雅壮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绿化率达70%。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千兆光纤校园网覆盖整个校园,图书馆藏书260多万册。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19个院(系)、36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工、经、管、理、艺等学科门类。全校建有基础教学实验室8个,专业实验室117个。近三年来本专科生平均就业率分别达到97.35%、97.26%、97.97%,我校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好评。

  (1)我校2013年电子信息类专业按大类招生,招生专业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测控技术与仪器5个专业统一以“电子信息类”招生,考生若心仪5个专业中的一个,就只需要填上“电子信息类”即可。通过该方式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阶段前1~2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二、大三时再通过对学科、专业的学习和了解后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再在电子信息学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三、招生原则

  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

  1、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普通本科(BC)、国际合作办学本科(CC)、专科(不限)。

  3、我校今年针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9、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11、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5、我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一年级上学期末,新生可根据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自主申请调整专业。

  1、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我院填报志愿的要求,选测等级本科要求CC(含)以上。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4)对我校教职工子女以及对我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职工子女。

  七、体检标准

  八、组织机构

  2、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年奖学金:入学后,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和免修获得的学分),同时无违纪处分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凡满足上述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01%-10%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三江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三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三江学院学士学位。

  1、咨询电话:(025)52897064

  3、网上咨询:http://wszx.sju.js.cn 录取查询:http://lqcx.sju.js.cn

  5、办学地址: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邮编:210012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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