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生章程
三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1122)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原则
三、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2、 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10%以内。
4、 按照我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除考虑总分外,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各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以上。
6、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8、 日语类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限高考考英语科目的考生。
10、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2、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4、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我院填报志愿的要求,选测等级本科要求CC(含)以上。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3)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考生应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选择性招生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招生计划自主录取。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 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
3、 三江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学费:13000元/年 (艺术类 14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9000元/年) 住宿费: 1100-1600元/年。
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院(未完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是第一志愿报考)且报到注册,高考总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前10名者可获得5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第11-50名者可获得2000元/生的奖学金。
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从2007级学生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设置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境贫困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5000元/生·年。
有的院(系)还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生。
九、证书颁发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25)52897065、52897064(传真)、52897076(以上电话正常开通)2、学校网址:http://www.sju.js.cn 招生网址:http://zsb.sju.js.cn
4、 E-mail:admission@sju.js.cn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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