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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办学地点: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义三路18号

  层   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 二年的专升本 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三年的专科专业, 学习年限为2—5 年。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三、专业设置说明见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点击查看)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见专业设置及收费一览表。

  3.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传真:024-31975265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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