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下设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与信息技术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学系、基础教学部、台儿庄古城校区等10个教学单位和13个管理、教辅机构。开设32个高职专业,其中数控技术确定为与枣庄学院3+2专本贯通联合培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口腔医学、数控技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类专业群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一、“3+2”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二、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第八章 其 他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 编:277800
传 真:0632—8699166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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