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2013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提升综合素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第六章 学费标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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