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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邮编:2778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理念,突出学生的专业技能特色,在抓好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操作技能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生产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使毕业生成为合格的、社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住宿费: 6人间 800元/年人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第六章 其 他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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