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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创造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09年招收普通本科保送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部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09年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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