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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16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养试验班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我校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大学期间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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