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6月和10月,先后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资格和体育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
学院目前设运动系、体育系、武术系、基础理论科学学院、体育社会科学学院、体育艺术系、政治理论课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等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教育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特殊教育、英语、舞蹈表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表演、舞蹈编导、休闲体育17个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专业;博士研究生为联合培养,设水上运动装备工程和体育教育训练学2个专业。有体育教育训练学“泰山学者”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55名。截至2014年9月,全院各类在校生7462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 名、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60名,本科生7212名。
2002年、2005年和2013年,我院先后三次修订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以体现学院基本定位,体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现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应用教育。重视加强课程建设,从2004年开始,有计划地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制定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建设。成立了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把教材质量关。2002年以来,我院教师共编写教材40部,其中,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承担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共有80余项,发表各类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研论文100余篇。同时,我院还十分重视师德和学风、教风、校风建设,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形成了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格局,被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和“德育工作优秀高校”。2006年底,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下一步,学院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历史机遇,促进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力争早日建成山东体育大学,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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