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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学院总占地面积2060余亩,建有济南、日照两个主要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52.75万平方米,拥有室内体育场馆41个,室外训练场46个,其中投资额超过千万元的有标准50米游泳馆1个、田径场1个;其它大型综合训练馆12个,室内专项训练馆9个,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4个,人工草皮足球场3个。2007年6月,山东体育学院新校区破土动工,现已正式使用。全院固定资产总值为59739.81万元,自行研制开发的模拟训练跑道、模拟低压氧舱和模拟水槽3个大型科学训练设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建有13个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量(纸质类)65.66万册,中外文期刊(纸质类)580种;数字资源17880GB,电子图书3481GB。

  学院现有1个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特色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教育设18个专业,研究生教育设4个硕士专业、2个联合培养博士专业。

  2002年和2005年,我院先后两次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以体现学院基本定位,体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现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应用教育。重视加强课程建设,从2004年开始,有计划地启动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制定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建设。成立了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把教材质量关。2002年以来,我院教师共编写教材40部,其中,1部教材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承担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共有80余项,发表各类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研论文100余篇。同时,我院还十分重视师德和学风、教风、校风建设,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形成了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格局,被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和“德育工作优秀高校”。2006年底,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近五年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社科项目4项、国家科技部项目1项、国家体育总局项目12项、省科技厅重特大科技攻关项目1项,厅局级课题百余项;先后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软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为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和全运会等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科技支持。同时,为大众健身、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体育产业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积极加强期刊管理,努力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山东体育学院学报》和《山东体育科技》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考试成绩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舞蹈学、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体育学院颁发专业奖学金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9655029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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