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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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