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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文东校区0531-82606333,明水校区0531-68622511)。

  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七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内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高校招生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4′0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4′0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资格线。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aosheng@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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