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概况:
办学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科门类齐全 现有25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22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1个。2012年,据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统计,化学、植物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2012年)中,18个学科参评,11个学科进入前50%。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5300人,其中研究生4994人、留学生191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21022人。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教职工2329名,其中专任教师185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61人,正高级职称378人、副高级职称704人,博士生导师153人。有3名双聘院士。8人次入选全国“万人计划”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全国“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4人9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四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先后10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入选国家优青。
科研实力雄厚 “十一五”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3000项,其中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410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获得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3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以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300余项。主办6种学术期刊。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94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有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个。在韩国、肯尼亚、美国、巴西合作建设孔子学院4所,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力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体育教育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清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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