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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之沃土,汲取泉城人文之灵韵,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谱写了以教书育人、创新发展为主旋律的华美篇章。

  文化底蕴深厚 齐鲁大地素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誉,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源头,具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成长在这片文化沃土上的山东师范大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已成为齐鲁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和山东人文学术重镇,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学科门类齐全 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协调、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原理)、17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培养单位。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教育部山东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农药、医药中间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精细化学品清洁生产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山东培训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山东省盐生植物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光电磁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信息管理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城市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文化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地方史研究基地、山东省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山东高校师德建设研究基地、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19个省级研究、培训机构。

  教学成果丰硕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效果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0项,获奖总数位居山东省属高校首位。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品牌专业8个。主编、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564部,其中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28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15部,有126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等。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校园文化繁荣 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熔铸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连续举办5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8届人才素质培养百优学生大赛、10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6届“山东师大之春”系列校园文化活动。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高校文明校园建设评估、德育工作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平安校园建设评估。连续19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学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4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738项,其中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96项,山东省特等奖、一等奖213项。2006年,学校组队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获得亚军。

  育人质量过硬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党委被山东省委命名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历次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学校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的数量、层次均列山东省属高校首位。近年来,先后有3个班集体获“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1名学生获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5名学生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涌现出省级先进班集体31个,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142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48项。连续两届残奥会获男子乒乓球冠军。学校女排是全国大学生CUVA排球联赛北方赛区冠军。近年来学生平均考研录取率为24%,个别专业达到50%。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文化艺术体育精英、优秀企业家,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国家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考[2008]1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委[2008]1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医疗补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长清校区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E-mail: zsb@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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