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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3.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招生代码:11510。

  7.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至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面向全国招生,是一所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类专业为骨干,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思想,以“明德至善 格物致知”为校训,以“严尊 勤 全”为校风,构建了“素能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大平台、小模块”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二、 招生计划的调整及专业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4.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

  6.学校今年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即将相近的若干个专业录取的新生确定为某一专业类别,新生录取通知书注明专业类别名称,同时注明该专业类别所包括的专业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8.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专业课(艺术和优秀运动员)、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或学籍。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年度收取。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各种代收费根据情况,酌情退还。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优秀学生奖励的政策体系,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优秀学生的奖励;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省籍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比例为在校生数的20%,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年,贷款本息可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偿还。非山东省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在积极努力争取试办。

  4.助学金情况:学校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适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还设有国家助学金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0687112(传真)、80687478 、80687364(传真)

  EMAIL: zhaosheng@s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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