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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  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水、陆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9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3.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295人,在职教职工1276人,专任教师88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4人、副高级职称262人,博士73人、硕士57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北方国际学院13个二级学院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43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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