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办学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9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以“培养交通事业一线具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第六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学校认可山东省和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江苏省、甘肃省、河南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四)乘务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其他说明: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其中美术类专业和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的新生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九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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