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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办学类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 制: 普通本科(含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班)三年。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投诉电话:028-84825803 邮箱:sclyxyjwjc@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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