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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 制: 普通本科四年、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现设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社会科学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系(院)、部。开设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酒店管理、环境设计、休闲体育、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旅游英语等本、专科专业。坚持工学、管理学、人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招生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四川旅游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① 体育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② 艺术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总人数的31%)。

  2、助学措施

  (2)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13308189237、13308189238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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