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传 真:(020)85213484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约60人),各专项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类)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1.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方可报名。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5.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
1.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3.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六、术科考试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七、费 用
2.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1.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①考生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不分项目)确定排序。前8名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的65%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65%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如2015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多,生源质量好,我校将依次录取第8名以后考生。
九、管理条例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2015年1月9日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约10人),各专项的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田 径2
乒乓球2
武 术2
二、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如有某科特长,可向学校申请读相关专业)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三、报考条件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1.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3.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五、考试地点、时间
术科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下午:13:00—15:00英语
温馨提示:
六、费用
2.报名测试费每人共320元。
1.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具有入围资格,具有入围资格的考生依据各项目排名顺序拟录。
①田径项目考生在《田径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表》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术科成绩。田径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③乒乓球项目考生进行实战能力、专项技术及专项素质考试,三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乒乓球专项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⑤武术项目考生进行专项素质及套路演练考试,二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武术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4.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八、管理条例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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