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分院: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组、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监察组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招生录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办公室职责: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处理省教育厅及各省教育考试院布置的工作,做好招生改革的调研。
(一) 招生对象
(二) 录取原则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若上线的考生报读的专业出现扎堆的情况,我院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进行调整。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网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第六条 招生纪律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二)学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5500---6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招生省份刊登的《招生资讯》或“新生入学须知”。
(四)代办费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2、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4、电子邮件信箱: qzjmxyzsb@163.com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五年专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