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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二)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 招委会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招生监察组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招生录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 招生对象

  2、高职单招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3+1”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调整的专业无法满足考生的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允许文、理科生源计划互调。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9、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一)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第七条 助学方式: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助学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800元/年、1200元/年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3、网  址:http://WWW.qzjmc.cn

  附 则

  2、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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