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简介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五章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七条201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传真:0595-88701679
咨询QQ:626064513、1109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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