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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科招生工作,包括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有招生省份高职高专批、高职单招批、艺术类专科批、免试入学批、中期选拔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院校代码:12711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我院学费、住宿费收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艺术设计系中,除营销与策划、服装表演专业外,都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有以下四种:

  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中期选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二年级优秀在校生。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免试入学、中期选拔招生的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福建省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zfzfz.com/egin/about/?291.html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提供就业岗位等。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邮 箱:626064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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