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主页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校址:

  校 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 邮编:362700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1、考生须达到省专科录取分数线;

  3、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属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术类专科批不实行“平行志愿”,仍然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5、“服装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80米左右;女生身高1.65米左右。

  我院学费、住宿费、书籍等其他代办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1、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努力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n/ 邮箱:qzfzf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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