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咨询电话:0452-6023588、6023599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2018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上一篇:2017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2018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8-05
- 2017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8-05
- 2016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5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0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