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学前教育(670102k)专业和小学教育(670103k)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咨询电话:0452-2289155、2289156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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