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主页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外语系、教育系、人文系、计算机系、理工系、体育系等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由于学校有些专业(英语教育、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师资承受能力有限,以上三个专业将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热线:0452-2289155、2289156 2289157 13100998933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0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