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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洱学院招生章程

2018年普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等省招生。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peuni.cn)。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招办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5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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