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安徽省、重庆市等省、市招生。学校在各省、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56.cn)。
第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56.cn http://www.peu.edu.cn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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