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省及各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网 址:http://www.peuni.cn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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