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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一)调阅档案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并积极争取各类助学金。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体育类:12000元/年;文、理工科10000元/年。住宿费,每学年为800-1200元。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063

  学院招生E-mail:xhxyzsb@nxu.edu.cn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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