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393人,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财会、护理、室内艺术设计、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文秘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所想、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原则,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及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促就业”等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理念,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仪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恒丰集团、杭萧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6%以上,2016年,学院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等187家,组建了“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搭建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落实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院有关规定实现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
学院网址:jsxy.wu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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