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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一校”,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昊通驾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如下:

系别专业 代码专业名称分省计划数计划总数
宁夏新疆青海甘肃
艺 术 系560104室内设计技术4545
660214学前教育290290
67010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穆斯林用品设计方向)4040
教 育 系660213初等教育21866230
660112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4141
外 语 系660120应用阿拉伯语(商贸服务方向)316744
660203英语教育8080
机电 工程系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5757
5804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444
经济 管理系620204会计电算化106106
620401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方向)3535
康复与护理系630201护理138138
合计11256136115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高职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吴忠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

学院网址:http://www.nxmz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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