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国防生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性质:部属院校(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校 址: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 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层 次:重点本科
录取规则:1、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3、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其总和控制在5~10分。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各类加分,投档及录取专业时均予承认。4、在江苏省按5门科目的总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科目组合要求详见江苏省招办所发布信息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5、国防生只招收男性,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性,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6、学校对普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执行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对国防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7、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需政审合格。8、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其中江苏省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江苏省美术统考。对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分数线的考生,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特别优秀者,按专业成绩录取,数学计入总分。9、报考工业设计专业需有一定绘画基础,但录取时不加试。10、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1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军工三线定向单位所在省全省范围招生,考生须自愿填报定向志愿。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报到时、正式注册前,与学校和军工三线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来校报到时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12、飞行技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住宿费分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13、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实行。 14、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招生咨询方式:1、联系电话:025-84892899,84896259,848964592、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3、邮政编码:2100164、电子邮件:zsb@nuaa.edu.cn5、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221 http://www.mynua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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