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10287。
第七条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御道街29号。
第八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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