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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省代码:0182

  颁发证书:1)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二条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青海二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次招生,招生计划数为1200名。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条学校是中国首家经教育部批准的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并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确立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提前单独招生(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选拔招生。提前单独招生的有关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0年本科提前单独招生方案》为准;高考选拔招生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本章程的录取规则是针对高考选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线的考生,若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为A志愿,则在专业投档时可获10分加分(江苏考生可获5分加分);若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为B志愿,则在专业投档时可获5分加分(江苏考生可获3分加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4)2010年我校将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制订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传真:0574-88222483

  电邮: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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