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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颁发证书: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二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广东二十九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省份列入本科批次招生,广东省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招生,在浙江省还设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2017年开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经济学)、政治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包含了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学校的部分专业提供“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全国29省(市、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七条 2017年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我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第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高考总分相同,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学年,此外,我校还提供凯普奖学金、钟瀚德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此外,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电话:0574-8818 0000 转分机号8668,8655,8470 传真:0574-88222483

  电邮: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招生办微信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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