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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7、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9、收费标准: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第二章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3、男女比例不限。

  5、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8、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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