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 1110(省内) 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虹桥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一、学校概况
学校拥有5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6名 “长江学者”,8名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名国家“千人计划”,8名国家“杰青”。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拥有83个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学校培养的学生中近20人成为“两院”院士,校友在社会上的影响指数位列全国高校第37位,院士和院士校友数分列江苏省第4名和第6名。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和篮球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门测试,田径项目参加江苏省联合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2014年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元/人/年): 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工科类5800、医学类6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21600。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上浮2000元。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5-58139090、83587711、83239859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tzb
微信号:njtechzb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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